張國志[吉林工商學院原副院長]

張國志[吉林工商學院原副院長]

張國志,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吉林[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前郭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大學學歷。任吉林工商學院副院長。 2018年8月,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監察調查。2018年12月19日,吉林省監委對吉林工商學院原副院長張國志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2019年1月,吉林工商學院原副院長張國志(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02年04月,任民建松原市委主委、前郭縣副縣長;

2002年12月,任松原市政協副主席、民建松原市委主委、前郭縣副縣長;

2004年03月,任松原市副市長、民建松原市委主委;

2012年12月,任吉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2013年11月,任吉林省體育局副局長;

2016年02月,任吉林省體育學院副院長;

2017年11月,任吉林工商學院副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29日,據吉林省監委訊息:吉林工商學院副院長張國志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立案調查

2018年12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據吉林省監委訊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監委對吉林工商學院原副院長張國志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張國志違反公務員法律法規關於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相關規定,散布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違反招投標法律法規,違規辦理招標投標;違反公務員法律法規關於職務廉潔的相關規定,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在下屬單位核銷個人醫療費,默許其妻子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違反公務員法律法規關於社會公德的相關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張國志身為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散布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違規辦理招投標,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喪失社會公德,侵占國家財產,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監委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國志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建議由有關單位按照規定開除張國志中國民主建國會會籍;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近日(2019年1月),吉林工商學院原副院長張國志(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國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國志在擔任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副縣長、松原市副市長、吉林省體育局副局長、吉林省體育學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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